湖北工业大学创意集市管理规定
为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培养大学生创客,规范创意市集管理,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学生创业实践能力,规范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创意集市管理,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创意集市(以下简称集市)是指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内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圈定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三条 集市中经营的商品必须是我校在读学生自我创作的创意类产品。集市内所有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集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组织、统一规划、分区进行的原则。集市的建设要坚持规范管理、结合专业、形成品牌的原则。
第五条 相关学院负责推荐进驻学生, 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集市管理和经营审批。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协同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对集市进行监督检查。保卫处负责取缔集市内所有违规行为。
第六条 意向进驻集市的学生须持相关学院和教师的推荐意见向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取得《进驻许可证》后方可在集市内指定区域。《进驻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同一学生一年内提交申请不超过四次。《进驻许可证》不得进行转让。学校将对所有违规内经营并保证经营区域卫生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集市开市时间为双周周四,开市时段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 集市实行免费进驻,不收取任何管理费、摊位费。
第九条 各部门及教师未履行职责,造成集市秩序混乱或影响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正常活动开展的,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定期通报,并暂停其推荐权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艺术品集市管理规定》(湖工大毕〔2014〕4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