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业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大学生双创能力的积极作用,高质量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规范项目入驻评审程序,进一步培育大学生双创项目,提高双创成果孵化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使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效健康发展,保证创业场地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
第二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是对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项目评审专家成员一般为4-6名。
第五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创业项目的资格和真实性审核;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驻合同。
第六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每半年受理一次入驻申请。受理入驻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待项目评审公示后,办理入驻手续。
第七条 提交入驻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以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且年龄不超过35岁,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同)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创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
(三)创业项目已获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股份不少于30%且企业内大学生团队持股超过60%,法人须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注册地须在武汉;
(四)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所有入驻团队需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自觉维护湖北工业大学的社会声誉;
(七)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八)所有创业团队成员应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八条 创业团队(企业)提交入驻申请书时,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内孵化期为半年。已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入孵期满后可申报展期。同一企业连续孵化不超过6期。对期满未通过展期评审的创业团队入驻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7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专家组将秉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知识创业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
第十二条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进行评价,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评审结果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对外公布。项目或团队按评分成绩依次安排大学生创业园房间、省级众创空间工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毕【2014】2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