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服务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第一课堂,提升学校师生创新作品的市场转化率和作品产出率,为进一步繁荣艺术品市场,规范湖北工业大学艺术品集市管理,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湖北工业大学艺术品集市(以下简称集市)是指在创新创业大楼中圈定的艺术品集中展示、交流和展销的场所,由湖北工业大学委托第三方经纪人公司代为开展具体经营及管理工作,由湖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代为行使合同签署、集市建设及监管工作。
第三条 集市经营的艺术品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师生提交的艺术品应是其本人或团队创作的原创性艺术设计或文化创意类产品。
第四条 所有参与集市建设、管理及运行的个人、团体、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集市的建设和运行要坚持规范管理、结合专业、形成品牌的原则;集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组织、统一规划、市场化运营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六条 集市实行免费进驻,线上和线下的展销不收取任何管理费、摊位费,对于在集市上完成的交易由经纪人公司收取佣金,佣金收取秉承服务为主,合情合理的原则。面向本校师生艺术品展销收取不超过交易额7%的佣金,面向本校师生以外的交易佣金收取按市场行情由艺术品经纪人和委托方双方自主约定。
第七条 集市经营管理主要活动形式:
艺术品提交主要针对学校艺术节、课程设计、写风等校内品牌活动优秀作品,报名人/团队提交优秀创意作品电子图文或实物,经纪人公司要主动配合艺术设计学院、数字艺术产业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等相关学院遴选、审核展出优质的创意产品及设计方案,其主要活动形式有:
(一)线上展示及销售:对入选的合格作品入驻艺术品集市线上展示及销售平台,销售金额归报名人/团队所有;
(二)线下展示及销售:对入选的优秀作品入驻艺术品集市线下展示及销售平台,销售金额归报名人/团队所有;展期不超过1年,到期后由报名人/团队取回作品;
(三)孵化支持:大力扶持“青年设计师孵化”计划,聘请校内外优秀指导老师对入选的在校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大赛,对取得一定成果的报名人/团队优先推荐就业及创业扶持;
(四)收录证书:对入选艺术品集市的作品,经纪人公司将出具收录作品的证明或证书;
(五)校园纪念:对于入驻艺术品集市线上展示平台的作品,集市将长期保存并持续对外展示,校友师生不论何时均能到集市找到专属于自己的智慧成果和青春记忆。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统筹艺术品集市的发展布局规划,指导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开展艺术品集市运营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艺术品集市管理相关规划、制度。
第九条 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有关促进集市发展的规划、制度和标准;依托集市制度基础、开放优势和资源条件,推动集市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负责遴选经纪人公司,代表学校与经纪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保障师生权益;
(三)负责每年对经纪人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纪人公司是否能继续经营的依据;经纪人公司服务期为叁年,到期进行评估是否能续约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四)负责在每年5月制定并发布《湖北工业大学双创中心“艺术品集市”作品公开征集的通知》,面向全校在校师生征集艺术作品,统筹相关单位开展作品评审、入驻、展示及销售等工作;
(五)向乙方免租金提供集市场地,有偿提供办公场地(其办公场地按《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管理),负责集市的硬件建设及管理、文化建设及管理,负责做好促进集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经纪人公司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经纪人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经营规则,艺术品经营范围与要求,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开展集市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集市运营管理,艺术品入驻及移出,以及艺术品展示、交易等活动;
(二)建立内控内审机制,发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作品,须立即向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本着依法守信、公开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提供艺术作品的师生一对一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交易金额、服务佣金等;
(四)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在提供服务中获悉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五)对艺术品进行鉴别和建议性定价,规范开票、依法缴税,作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等信息全面真实,交易原始凭证、销售合同、账簿、台账等存档材料保存完整,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六)严格执行《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和《湖北工业大学艺术品集市经纪人公司入驻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接受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定期参加考核,若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公司制度要求的行为,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每年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归档工作时间要求,向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艺术品作者所在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分别提交相应的艺术品电子文档等资料。
第十一条 相关学院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艺术作品征集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二)负责审核报名人/团队的身份,负责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审核、初步评选、整理汇总,并移交给经纪人公司;
(三)负责做好集市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师生有关的意见信息反馈等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师生提交的艺术作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内容要求
提交作品属于艺术学科范畴,表现形式及风格不限(包含但不限于装置、雕塑、投影、媒体立面、沉浸式空间、视觉影像等);报名人/团队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承诺不存在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纠纷。
(二)格式要求
1. 静态作品格式要求:静态实物除提交实物外,还需另外提交该实物的电子图片3张;设计方案类作品以电子图片形式提交,手绘、计算机绘图均可,图片为JPG或者GIF格式,计算机绘图要求RGB色彩模式、分辨率300dpi,A3大小,图片大小不超过10M,尺寸和张数不限。
2. 动态作品格式要求:MP4格式,清晰度要求:1080P(1920*1080),编码格式:H.264,配备中文字幕;4张作品截图、如果其他格式无法打开,视为无效作品。
3. 交互、VR、APP格式要求:300字以下作品说明,10分钟以内高保真文件和可交互的demo,4张作品截图。其中全景VR同时提交360度全景视频文件,实时渲染VR提交可执行文件(可执行文件需合成为压缩文件进行上传,压缩格为zip)。
(三)其他要求
1. 提交作品要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2. 提交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四章 征集流程
第十三条 集市艺术作品征集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开遴选的通知;
(二)组织报名:校内各学院积极宣传,鼓励师生参与作品征集,组织师生提交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将初审合格后的报名材料及汇总表提交经纪人公司;
(四)专家评审:经纪人公司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
(五)结果公示:经纪人公司和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公布入驻集市的合格作品和优秀作品;
(六)入驻签约:经纪人公司组织合格作品和优秀作品的报名人/团队签订入驻合同;
(七)线上展示及销售:经纪人公司将入驻的合格作品入驻艺术品集市,进入线上展示及销售平台;
(八)线下展示及销售:经纪人公司将入驻的优秀作品入驻艺术品集市,进入线下展示及销售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各单位部门、师生个人或团队教师未履行职责,造成集市秩序混乱或影响双创中心正常活动开展的,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并暂停其在集市展示及参与经营的权利;同时学校将对所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创意集市管理规定》(湖工大招就〔2019〕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