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空间(以下简称“空间”)是为入孵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入驻方”)提供独立办公室、公共空间及设施,以及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平台,由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为确保空间安全、规范、有序运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方及其团队全体成员。除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外,入驻方还须全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湖北工业大学规章制度、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中心大楼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但不限于合法经营、日常行为规范、消防安全、水电使用规范、物业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 入驻方应自觉接受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配合完成各类检查、数据报送、活动开展、安全卫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鼓励各入驻方在平等、尊重的前提下友好交流、互利合作。
第二章 入驻和退出
第五条 入驻方的入驻和退出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执行,基于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办公室。
第六条 入驻方在入驻前须按年(按12个月计)向学校缴纳办公室场地使用费和空调使用费。在领取《缴费回执单》,并办理好《创业空间办公室布置方案审批表》后,方可与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签订《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合同》《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承诺书》等文件。入驻方检查入驻办公室资产,包括门、门锁、空调、墙面、电灯、窗户、窗帘等设施无误后,须将签字确认的资产确认清单交孵化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在退出孵化器前,入驻方须做好办公室清退和还原工作,包括归还领用资产和钥匙、装修拆除、房屋清洁、墙壁还原等房屋还原工作,确保办公室及资产完好无损。经孵化器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认为办结退出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入驻方须按要求整改。若有资产损坏、遗失情况发生,入驻方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 办公室使用要求
第八条 办公室布置仅限于简单隔断和装饰,装修风格遵循简约、实用原则,同时与创业空间整体风格相协调。禁止改变办公室房屋原有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门窗、承重结构等。禁止使用水泥、砂石等可能对楼体结构造成损害或影响空间整体美观的装修材料。
第九条 办公室布置前,入驻方须填写《创业空间办公室布置方案审批表》,向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报备并获得批准后再开始施工。入驻方须完全负责所聘用的全部施工人员的行为、纪律、安全,有效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条 办公室仅具备办公功能,不具备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制造等其他非办公活动所需条件,禁止入驻方在办公室内安装任何违规实验设备,禁止带入任何有毒、有刺激性、有特殊气味、有放射性,以及易燃、易爆、强磁、强电、超高压等违规实验试剂和器材。
第十一条 出于创新创业中心大楼结构安全考虑,禁止入驻方在办公室安装任何可能超出承重范围或影响建筑安全的设备,楼面允许承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250千克(即250kg/m²),相关设备进驻前须向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 入驻方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中心大楼开放时间等物业管理规定,禁止入驻方和任何人员在空间内过夜逗留。入驻方须全面负责个人、团队,以及办公室其他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禁止入驻方将办公室转租或转借予第三方,入驻方须严格实施对办公室进出人员及其行为的规范化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入驻方应按实际情况及时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将实施断电措施。
第四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入驻方须遵守社会公德,进入空间应注意自身形象,衣着大方得体,以礼待人,举止文明,禁止穿拖鞋,自觉维护空间整体办公环境的和谐与秩序。
第十六条 空间内应保持安静、整洁、文明有序,禁止开展聚会活动,禁止大声喧哗、吸烟、烹饪食物、酗酒、赌博、携带宠物进入,以及任何不恰当的亲昵举止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 不得污损空间墙面、家具、文化建设内容等。各入驻团队须负责入驻办公室的卫生清洁,若在公共区域漏洒垃圾须主动清扫。
第十八条 尊重其他入驻方隐私,不得擅自进入、占用或拍摄他人办公区域,不得擅自使用、破坏或带走他人财产。
第十九条 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会每周不定期开展针对各入驻方办公室的文明情况检查,各入驻方须配合检查。
第二十条 鼓励入驻方之间相互监督和提醒,共同维护空间良好秩序。倡导各入驻方严格按照学校及孵化器相关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约束自我行为,鼓励各入驻方本着对自己、对其他入驻方、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对空间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加以劝阻或举报。
第五章 空间设施的使用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入驻方须爱护空间内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内设施,以及公共家具、网络设施、监控设施等,不得擅自破坏、污损、拆卸、移动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入驻方应遵循文明、专业的办公原则,办公室内仅放置必要办公设备,确保办公室整洁、有序。禁止放置任何可能干扰工作或不雅的物件。
第二十三条 入驻方在使用公共区域沙发和茶几等公共设施时应遵循有序、爱护的原则,使用完后须将设施整理还原。
第二十四条 入驻方一旦发现空间设施有破坏、污损情况,须立即通知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完成维修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会不定期开展空间设施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公共设施破坏、污损情况,将通过查看监控追究破坏者的责任。
第六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内用电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禁止未经授权擅自接驳、搭建电线及改造电路等一切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原则上仅允许使用必要的办公设备。禁止使用高功耗、易发热、质量低劣的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取暖设备等,以杜绝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电动车实行集中定点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禁止从办公室内“下线”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孵化器内给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充电。
第二十九条 入驻方须严格遵守节能降耗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电灯、空调。夏季室温在30℃及以上时,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冬季室温在5℃及以下时,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合理设置空调使用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三十条 入驻方离开空间时,应确保办公室电灯、空调、插座等设备电源完全关闭,并关闭窗户,避免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入驻方须留意空间内消防通道指示,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沿消防通道离开楼栋,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空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空间内乱抛火种、焚烧物品;禁止在空间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在空间使用以下火源: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煤炉、木炭火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坏消防器材、管道、仪表等。
第八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入驻方须妥善保管个人及团队财产,办公室内不放置贵重物品、现金等,全面负责个人及团队财产安全。创业空间及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不对入驻方财产安全负责。
第九章 监控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空间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空间内公共区域装有全覆盖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仅用于空间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理等,不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入驻方应理解并接受监控存在,不得故意遮挡摄像头或进行干扰。
第十章 孵化器日常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倡导各入驻方科学、高效地利用办公室资源。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定于每学期的每周四下午,开展办公室综合检查,检查内容包含项目合规经营、办公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卫生情况等方面。入驻方须积极参加包括办公室综合检查以及上级部门检查在内的所有检查活动,每学期以各项检查时“办公室内有工作人员在岗”次数作为计算各项目开门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条款,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日常管理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将记录存档,同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减其日常管理分数0.5分-1分,并将违规行为及扣分情况及时公开。若学期开门率介于80%(含)至90%(不含)之间,扣减1分;学期开门率介于70%(含)至80%(不含)之间,扣减2分;学期开门率介于60%(含)至70%(不含)之间,扣减3分。每个入驻方在入孵时间段内的日常管理扣分总分值将直接在年度考核成绩中扣减。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终止入驻合同等措施。对于涉及孵化器内违规电动车充电、过夜逗留、办公室转租和转借、学期开门率低于60%(不含)、未经允许违规装修,以及其他有关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入驻方,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将直接终止其入驻合同。
第四十条 对于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除上述措施外,孵化器管理办公室还将报告给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同时,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保留追究入驻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26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