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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双创中心共建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6-06-06 12:07:31

湖北工业大学双创中心共建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共建D.school实验室及数字实训室(以下简称共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空间共建共享、项目共管共用,落实服务课堂内外,支撑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需求,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双创中心A座8个D.school实验室及10个数字实训室的共建单位、管理团队、指导教师、使用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8个D.school实验室初步规划为:微创新·增材制造、人工智能·创研、微创新·激光加工、创智荟·领导力创新、数字化转型、技术进化·萃智、设计人生、数字供应链·开放实验室;10个数字实训室初步规划为:虚拟仿真数字化、激光加工、CAE设计与加工、工业机器人、3D打印、网红经济、网络运维、数字孪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业互联网。未来可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实验室建设方向。

第二条 建设定位

以世界眼光、中国视野、湖北标杆为建设标准,打造集教学实践、创新训练、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竞赛孵化于一体的高端创新创业园区,深化学校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设,助力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三条 建设原则

1.服务育人:根植课堂内外,支撑创新创业实践,服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

2.共建共享:推动跨学院协同、多学科融合,实现空间、设备、项目、成果开放共享。

3. 科教融汇:教学、科研、竞赛、产业项目一体化推进,强化实践育人实效。

4. 安全规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架构

实行“学校统筹、创新创业学院牵头、共建学院负责、负责人落实”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主体职责,确保共建实验室规范高效运行。

1.学校层面:学校统筹共建实验室规划、论证、建设及运行。

2.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为共建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各部分共建实验室建设方案确定、制度制定、资源统筹、考核评估。

3.共建单位:各相关共建学院,承担对应共建实验室的主体责任,负责各共建实验室建设内容、课程融入、师资培养、项目指导。

4.执行机构: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共建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配备管理人员1名,由创新创业学院培养办主任兼任执行;每个共建实验室共建学院设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员1名,创新创业学院设课程负责人1名。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

1.制定共建实验室整体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制定共建准入标准,协调落实共建实验室年度教学计划。

3.统筹空间、设备、课程、项目资源,构建“教学—讨论—设计—制造—展示”的全流程闭环体系。

4.组织开展共建实验室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督促问题整改。

5.协调共建学院共同建立智能预约、开放管理、安全巡查与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共建实验室规范运行。

6.对接共建学院、企业与校外资源,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升实验室服务能力。

第六条 共建学院职责

1.制定实验室共建方案(详见附件1),明确对接专业、课程与负责人。

2.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内容融入共建实验室建设,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实践教学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

3.选派骨干教师担任共建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开展日常教学与创新项目指导。

4.组织本院学生参与实验室训练、竞赛与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5. 落实共建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完成日常管理、考核评估、安全检查、设备维护、资产管理与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 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 空间与功能管理

1.共建实验室统一规划布局,均设置教学研讨区、微制造区、成果展示区三大功能区域,满足多元使用需求。

2.共建实验室空间标识、功能分区、设备定置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改造空间、违规占用、转租实验室。

3.打通共建实验室与学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的资源壁垒,形成“教学-竞赛-实践-创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第八条 教学与课程管理

1.支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实践内容的教学实施,开设与共建实验室功能相关的必修课、工程训练实践课、特色公选课及专题工作坊。

2.推行“系统认知、项目导引、问题导向、赛课结合、创新实践”为特色的教育模式,强化实践育人效果。

3.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妥善留存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考核记录、实践成果、活动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开放共享管理

1.共建实验室每周预留固定开放时间,用于工程训练教学、学科竞赛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其开放共享管理严格依照建设方案执行。

2.建立健全共建实验室使用台账,做好使用率统计工作。

第四章 共建准入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共建准入

1.共建学院提交经过学校论证通过后的实验室共建方案,方案包括课程融入计划、师资配置、项目清单、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内容。

2.创新创业学院与共建学院共同研讨论证,明确共建方向、双方权责、资源配置、装修方案及使用时间规划。

3.共建方案确立后,共建学院在规定空间内严格按照方案建设,纳入共建实验室统一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管理及考核

共建实验室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严格遵照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共建学院进行通报,并作为核定与调整实验室开放学时比例的重要依据。后续将结合共建单位整改落实成效,动态优化支持政策与资源配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结合共建实验室双线共用运行实际,压实创新创业学院、共建学院共管双向安全权责,实行分级闭环全域安全管控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实践教学场景、共建学院创新类课程实训及科研竞赛项目等场景,分时段、分班次划定安全管控权责清单,厘清双线教学实训交叉使用期间的设备值守、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离岗清场全环节安全分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安全责任定岗、定人、定时、定区域全覆盖,层层压实安全管控闭环,杜绝双线共用衔接时段安全管理空岗、责任缺位问题(各共建实验室安全责任全覆盖方案要求在共建方案中写明)。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

1.所有进入共建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2.每学期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内容:设备操作、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危品处置、应急流程等。

3.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安全与应急事故处理

各共建实验室在入驻前,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实施细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手册、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