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12-04 17:05:55


学院各部门、全体专任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24年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年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担任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统筹组织,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及各教研室协助。

2、本年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1号)执行(见附件1),以下均简称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履职能力、考勤等)和业绩考核(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公共服务)两个方面:

(一)综合表现: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此项结果由考核工作小组直接给出。

(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公共服务工作三个方面此项中教学工作得分及研究工作得分以教务处、科发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公共服务分由教师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自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打分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自评(2024年12月4日-12月9日)。教师对个人年度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供支撑资料,自评材料数据统计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向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办)提交自评材料包括:

1)自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

2)支撑材料(纸质版):自评表中每一处加分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2、工作小组考核(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考核工作小组从系统中导出各教师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分数,根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各教师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对社会公共服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分,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结果反馈(2024年12月17日-12月18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位教师评分情况逐条进行再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位教师确认。

4、学院公示(2024年12月19日-12月23日)。综合办汇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以上工作时间可能根据学校教务处、科发院、人事处的具体通知微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教师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教师认真学习《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1号),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学校学院的组织下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2、各部门在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时要确保通知明确、态度严谨、流程清晰、公平公正。各教师要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自评部分,要求自评材料真实反映各条款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自述及支撑材料要求结构层次清晰、言简意赅、数据准确。

3、各教师需按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均上交)、支撑材料(要求纸质版)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前提交到综合办。不按期提交材料的做零分处理。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

附件3:《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