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全体专任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24年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年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担任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统筹组织,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及各教研室协助。
2、本年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1号)执行(见附件1),以下均简称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履职能力、考勤等)和业绩考核(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公共服务)两个方面:
(一)综合表现: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此项结果由考核工作小组直接给出。
(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公共服务工作三个方面。此项中教学工作得分及研究工作得分以教务处、科发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公共服务分由教师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自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打分。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自评(2024年12月4日-12月9日)。教师对个人年度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供支撑资料,自评材料数据统计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向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办)提交自评材料包括:
1)自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
2)支撑材料(纸质版):自评表中每一处加分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2、工作小组考核(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考核工作小组从系统中导出各教师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分数,根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各教师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对社会公共服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分,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结果反馈(2024年12月17日-12月18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位教师评分情况逐条进行再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位教师确认。
4、学院公示(2024年12月19日-12月23日)。综合办汇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以上工作时间可能根据学校教务处、科发院、人事处的具体通知微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教师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教师认真学习《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1号),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学校学院的组织下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2、各部门在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时要确保通知明确、态度严谨、流程清晰、公平公正。各教师要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自评部分,要求自评材料真实反映各条款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自述及支撑材料要求结构层次清晰、言简意赅、数据准确。
3、各教师需按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均上交)、支撑材料(要求纸质版)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前提交到综合办。不按期提交材料的做零分处理。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专任教师岗位社会公共服务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
附件3:《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