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12-04 17:12:17


学院各部门、全体专技岗及工勤岗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年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担任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统筹组织,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及各教研室协助。

2、本年度专技岗及工勤岗教师考核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2号)执行(见附件1),以下均简称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表现、教育教学、公共服务、教研科研和个人提升五个部分,总分为100分,教研科研、个人提升为加分项,具体如下:

(一)日常表现(20分):经各教师自评,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根据本年度教研室课堂考勤情况、个人行为等客观评分。

(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人员50分,工勤人员70分): 此项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学工作得分和学生评价得分直接计算给出,其中学生评价得分由工程训练教研室提供,教学工作得分由培养办提供。

(三)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30分,工勤人员10分):经各教师自评,考核工作小组逐项审核打分。

(四)教研科研(15分):此项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直接计算给出,教研科研数据由培养办提供。

(五)个人提升(5分):经各教师自评,考核工作小组逐项审核打分。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自评(2024年12月4日-12月9日)。教师对个人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供支撑资料。自评材料数据统计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向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办)提交自评材料包括:

1)自评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自评部分,工勤人员填写附件3《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自评部分,考核要点2教育教学及考核要点4教研科研一栏自评不填,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数据直接给分。

2)支撑材料纸质版:只涉及考核要点3公共服务和考核要点5个人提升,自评表中每一处加分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2、工作小组考核(2024年12月9日-12月16日)。根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工作小组对各教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各项目进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3、结果反馈(2024年12月17日-12月18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位教师评分情况逐条进行再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位教师确认。

4、学院公示(2024年12月19日-12月23日)。综合办汇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以上工作时间可能根据学校教务处、科发院、人事处的具体通知微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教师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教师认真学习《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双创【2024】2号),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学院的组织下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2、各部门在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时要确保通知明确、态度严谨、流程清晰、公平公正。各教师要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和《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自评部分,要求自评材料真实反映各条款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自述及支撑材料要求结构层次清晰、言简意赅、数据准确。

3、各教师需按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及《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均上交)、支撑材料(要求纸质版)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前提交到综合办。不按期提交材料的做零分处理。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职责与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

附件3 《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表》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4日